新乡网讯 (记者 刘萌萌) 市民刘先生向本报反映,前几日,他去平原路一家药店买“白加黑”感冒药,谁知,服务员告诉他,若想购买“白加黑”感冒药,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并登记个人信息后才能买到。因为刘先生没有买药带身份证的习惯,无奈下,刘先生只好下次再买。
针对此事,11月10日、11月11日记者对我市平原路、宏力大道、金穗大道、解放大道等路段上的部分医药超市进行了调查。
在胖东来百货医药超市,当记者问及要购买“白加黑”感冒药时,该医药超市一服务员说,购买“白加黑”等含有麻黄碱成分的感冒药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并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
记者在该医药超市收银台旁注意到,有市民在购买“白加黑”感冒药时出示了身份证,并登记了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通过走访调查,记者发现多数医药超市都有市民在购买“白加黑”等含有麻黄碱成分的感冒药时,出示了本人身份证,并登记了姓名、身份证号码。
对此,记者采访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监管科一位工作人员说,确实有这个规定,因为“白加黑”等感冒药中含有麻黄碱成分,麻黄碱能转变为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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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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