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托班无证经营乱象丛生 “监管真空”待治理

2013-09-10 09:37:1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原标题:午托班 想说爱你不容易
□ 记者 申长明 实习生 李瑞 

■核心提示
  随着开学季的到来,我市中小学生纷纷走进了校园,为了孩子的安全,每天的接送问题也成了所有家长风雨无阻的工作,为应对接送孩子和工作繁忙的冲突,很多家长找到的“两全其美”的方法就是将自家孩子送进午托班。但午托班在为家长解决难题的同时,家长又为午托班在安全、卫生等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心存顾虑。
  现场背景
午托班多藏身居民区
        9月9日上午9时许,记者对我市部分午托班进行了调查。在文化街中段的一所小学附近,记者看见摆放着几张写有“某某午托”字样的大牌子。为了解午托班的情况,记者来到该小学对面的一个居民小区门口,以学生家长的身份向坐在门口的几名居民打听哪里有午托班,一名老先生听说是要给学生找午托班,热情地说:“我们这个小区里午托班多得很,有十几家呢。”
       随后,那名老先生热情地带领记者来到两家午托班了解情况。在一栋居民楼里,一名30多岁女子听说要给孩子找午托班,便热情地将记者让进了家里,领着记者参观了厨房和孩子们的休息室。在一间不到20平方米的卧室内,上下两层竟摆放了12张小床。当记者询问这样的房间孩子能否休息好时,该女子说:“肯定没问题,我们会定期通风的。”而针对办证的问题,该女子称,我市所有的午托班都没有办证,也没有任何部门来管这个事。
在该小区的另外一个午托班,两间卧室和阳台上共摆放了20张小床。负责人郭女士说,她原来在外地做教师,后来来到新乡办午托班,目前已经办了六七年了,办午托班很有经验,并且她亲自辅导孩子们的功课。当记者提出卫生和安全的问题时,郭女士笑着说,这肯定没问题,她们的工作人员都有健康证,至于手续问题,目前新乡市根本没有部门来监管。
群众观点
孩子送午托班是无奈之举
       上午11时,快到了各中小学放学的时间,记者来到人民路上的一所小学门口。此时小学一年级的学生正排着队在老师的带领下从校门口走出来,在校门口围满了前来接孩子的家长和各个午托班的工作人员。
       午托班存在是因为有需求,双职工的家长一般中午时间很紧,将孩子送到午托班,能为家长解决后顾之忧。市民雷先生的儿子上小学三年级,一直由家人接送,但在一年级时则一直在午托班。雷先生说: “孩子在午托班,主要就是担心吃、住和安全问题。”
        “我家就在附近,我外孙女没有上午托班。”正在校门口接外孙女的刘女士说,把孩子送去午托班还是不放心,毕竟不是家人照看孩子,在午托班会担心孩子的饮食和各类安全问题。但是对于比较忙的家庭来说,把孩子送去午托班,可以帮助家里解决难题。但方便的同时,家长又对午托班没有相关部门的监管表示担忧。
 
主管部门意见
午托班呈现“监管真空”
       午托班不但要照顾孩子的吃住,还要辅导孩子的学习,涉及食品卫生、教育、安全等方面,到底该哪个部门监管?面对家长提出的疑问,记者咨询了我市的相关部门。
       市教育局安全科一名姓韩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市教育部门主要管理的是学历教育单位,比如我市的各个学校,而午托班每月都收费,属于盈利性质单位,并不是教育部门的管理范围。但由于午托班存在收费、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所以它需要全社会以及相关部门都来关注,在管理上,作为教育部门可以配合。
       市工商局注册科的一名工作人员称,按理说,午托班既然是盈利性质就应该办证,不办证可以按照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不过查处这事归监管科管。当记者针对此事咨询监管科时,该科的一名姓杨的工作人员却称,目前午托班不需要办证,应该归教育局管理。
 
专业人士观点
午托班必须严格管理
       针对午托班的管理情况,相关专业人士也谈了自己的看法。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管理学教研室主任刘英基博士说,中小学生的午托班是孩子除了家庭、学校之外的第三成长空间,规范和优化午托班的管理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祖国的未来。目前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很多午托班存在着较多的隐患。一是卫生隐患,正规的午托班应有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件,向学生提供健康、卫生的休息环境和饮食;二是安全隐患,很多午托班是依托中小学附近的社区住户办起来的,缺乏消防意识,一旦发生火灾等,将造成严重后果;三是教育隐患,午托班工作人员的素质、是否具备引导孩子吃饭和学习的职业要求很难说。
       刘英基说,午托班的治理思路是市场准入、科学引导、严格规范。一是要建立资格准入制度;二是要建立工商、税务、卫生、消防、教育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同治理机制;三是鼓励构建校企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中小学对周边环境较为熟悉和对午托班业务了解更透彻的优势,主管部门要鼓励中小学与周边规范的午托班建立合作机制。
 
□相关链接 
       为规范午托班管理,深圳市2009年3月1日颁布实施了《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 其中第五条规定,各区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校外午托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民政部门依法负责校外午托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负责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的卫生审批及其监督检查工作。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负责校外午托机构的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校外午托机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无证及未经登记的校外午托机构的查处工作。
       洛阳市自2013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了《洛阳市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五章第三十三条,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辖区内午托机构的监管,发现问题应当依法查处。第三十四条,午托机构应依法办理年度检验。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午托机构的日常巡查。市教育、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午托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指导,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做好定期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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