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 我市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展开

2013-08-05 09:32:5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记者 魏明哲)记者从市财政部门了解到,按照河南省相关要求,从本月起,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式实施。
  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简称“1+7”行业。根据政策安排,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在实施过程中,我市将对试点企业进行咨询辅导,加强征管工作衔接,正式实施新旧税制转换;加强对试点运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开展试点效应分析与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所面临的问题;组织开展防范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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