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说好的幼儿园呢?没建别卖房!
应建未建的,房管部门将不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新乡网讯 (记者 郭书武) 房子建好卖完了,配套的幼儿园、小学等公共设施还没有踪影。以后这种情况再也不会出现。
记者昨日从市城乡规划局获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本年度第4次会议,就近期的涉及民生的众多问题进行研究。针对居住小区配套设施不全的问题,要求今后凡是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小学、垃圾站、公厕、热交换站等公共设施,应优先建设,并作为房管部门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至于幼儿园的办学模式,由教育部门再进行研究。
对于新建小区应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小学、社区用房、垃圾站、公厕、热交换站等公共设施,一些开发商总是没有积极性,总以各种借口缓建甚至不建,造成各种问题。
我市规定,配套建设一座18个班级以上的小学,每1万人或居住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区域都要建设,建设用地面积不少于12960平方米,同时配套相应面积的幼儿园用地。如果人口达不到1万人,那么满足人口5000人或者居住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区域,应配套建设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一座,建设用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如果居住人口达到3万人或者居住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以上区域,应配套建设24个班以上的初中一座,同时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幼儿园。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特别要求,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由住建委、房管局、教育局、城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市欠建的65处幼儿园及其他配套设施进行联合调查,对规划应配套建设公共设施但尚未建设的开发企业,房管部门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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