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自主就业可获一次性补助
新乡网讯 (记者 王新林) 想要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获得一次性补助金了。6月26日,记者从市退伍办了解到,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每服役1年补助4500元,如果是自谋职业,则可获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的一次性补助。
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和退役士兵的意愿,今年,对于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我市将给予当地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的一次性补助。对于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领取一次性退役补助金的退役士兵,城镇的将按照自谋职业标准予以补齐。入伍时为农业户籍的退役士兵,义务兵每服役1年补助4500元,士官在此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补助1000元。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省、市给予适当补助。而那些2011年冬季的退役士兵,还未领取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地方补助金的,今年11月底前将全部发放到位。
据了解,为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就业,去年,我市加大了对自谋职业补助资金的财政投入,并落实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有效提高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热情。在落实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我市依托教育培训机构开设了17个门类的中专(学制一年)专业培训热门科目,为退役士兵就业和创业提供了必要的技能储备,也进一步提升了退役士兵在人力资源市场的竞争能力,给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搭建起双向选择的平台。据统计,2012年,我市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有530人选择了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率达到了62%。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