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记者 刘军旗)合伙开火锅店中,欠下股金30万元,至今未偿还;买卖钢材中,拖欠合同款11万多元;住着豪宅,拖欠村民2843.9元。在5月20日的“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中,这3个失信人的后果分别是,被拘留,查封财务室,3天内不践诺将被强制执行。
当天上午,全市开展的“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来到牧野区。9时10分,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人员的见证下,执行组首先来到牧南小区,执行一起股金纠纷案件。
据介绍,2009年7月,在筹备开火锅店过程中,张某向杨某出资了30万元。张某介绍,对方收到款项后,非但不与自己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却将这些股金用以购买各种物品,与他人开办了火锅店。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虽收取了张某的30万元,但双方并未实际合伙经营火锅店,二人之间也没有合伙协议。不过,杨某应一次性返回股金30万元及利息。
判决书生效一年多了,来自许昌市鄢陵县的杨某每次都称自己困难。当执行人员来到牧南小区一栋家属楼上时,恰好见到正准备出门的杨某。随即,执行人员将其带走,如不履行义务,将采取拘留措施。
新乡市亿通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凤泉区,在一起钢材买卖过程中,欠下封丘人梁某11万多元。在法院的调解下,前者同意分4批偿还此款。但最后一次偿还期过去几个月了,一分钱还未执行。
当天上午10时20分,执行人员来到了该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张某并不在场,逃过了这次拘留。于是,执行人员依法将财务室查封。下一步,执行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严厉措施。
作为牧野区王村镇尚湾村村委会干部,在一次种树纠纷中,被执行人李某将村民赵某打伤。赵某将其诉至法院,对方并未到庭,但法院判决李某应支付赔偿金2843.9元。
执行人员说,被执行人李某家庭富裕,住着豪华住宅楼,硬是拖欠不还。当天上午,几名执行人员来到尚湾村村委会,欲再次做李某的思想工作,结束此案件。
当场,李某写下了保证书:3天之内偿还这笔款项。而受害人赵某表示:“过了3天,他还不还钱咋办?”面对质疑,李某并未言语,而执行人员肯定地说:“他不给,我们再来!”这意味着,如果李某不践诺,将受到拘留等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