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召开第四十次会议

2013-04-17 09:57:4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记者 苏洪峰)4月16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海深,副主任吴金印、刘志华、田庆忠、王亚周、高历行、庞善起,党组副书记郭清春,党组副书记、秘书长职伟,党组副书记冯志勇与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市长杨书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阎河川等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平原新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10年2月平原新区成立以来,在缺少资源、困难多、任务重的情况下,我市始终贯彻“高起点、高品位、高标准”的建设理念,先试先行、破解瓶颈、平地造城,平原新区建设取得了突出成效,为建成新乡市新的经济增长极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在工作推进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新区社会管理职能有待加强,发展空间有待扩展,要素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公共交通有待进一步完善。会议建议,市政府应树立“举全市之力支持平原新区建设”的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增强新区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能力,拓展新区发展空间,加大对新区融资的支持力度,提升完善新区公共交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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