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改善民生 让更多群众受益
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加快推进新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我市日前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计划到2015年,全市初步形成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增强,民政基本社会服务网络健全有效的发展新格局。
2012年12月31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我市日前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此举将有效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让更多的群众受益。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民政事业在保障基本民生、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的不断推进,社会结构、社会形态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城乡居民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其对提高生活质量、获求公平机会、实现全面发展的愿望更加迫切。但是,现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社会服务供给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不高,难以有效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服务网络
《意见》指出,到2015年,全市初步形成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更加有力,民政基本社会服务网络健全有效的发展新格局。
发展适度普惠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公平、普惠、均衡的发展导向,完善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等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体系,充分发挥民政的保底作用,促进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制度体系;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支持体系。
关键词:社会建设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全面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建立健全减灾救灾体系。到“十二五”末,每个城乡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提升灾害救助应急能力,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扩大城乡低保对象覆盖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与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无缝衔接的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适度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提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建立健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加快实施全市农村敬老院普遍安装冬季取暖成套设备的“温暖工程”, 2013年完成全市“温暖工程”建设任务的1/2,2014年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
关键词:社区服务
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积极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城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社区化、网络化。
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2013年年底,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20%以上。社区服务设施面积每百户居民不低于20平方米,3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25%以上的社区具备信息化服务能力。
关键词:优抚安置
建立健全“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促进优待政策落实。按时足额发放各项抚恤金和义务兵优待金,不断提高优抚保障水平。把优抚对象分类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继续完善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优先重点安排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积极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2013年基本完成全市2615座散葬烈士墓的迁移、整合、修缮工作,2014年10月1日前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并建立健全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关键词:专项社会管理
全面提升专项社会管理水平,加快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体系等,到“十二五”末,全市每个县(市)建成1所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救助管理站,并配备救助专用车辆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