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丽 实习生 张昢昢
近日,卫生部就河南籍消费者赵正军要求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会议纪要的公开申请进行了重新答复,称会议纪要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不属于卫生部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不予公开。
12月26日,赵正军决定再次起诉卫生部,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卫生部的上述答复。
2010年新修订的生乳标准中,乳蛋白含量从1986年的每100克生乳蛋白质含量不低于2.9克降到了2.8克,菌落总数则从2003年的每毫升≤50万调至≤200万。新标准中蛋白质含量远低于发达国家3克以上的标准,而菌落总数放宽数倍后,是美国、欧盟(10万)标准的20倍。
为了搞清楚制定新标准时,到底存不存在“中国生乳标准被个别大企业绑架”的情况,赵正军向卫生部提出了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国标委’)编写的会议纪要”。但是,卫生部以“食安国标委为技术机构,其会议纪要不属于卫生部政府公开范围”为由,拒绝了赵正军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
2012年2月16日,赵正军将卫生部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0月17日,法院审理认为,会议纪要属于卫生部在履行其法定职责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应由卫生部负责公开,判令卫生部在法定期限内对赵正军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但法院认为此案不涉及上述会议纪要是否应当公开的问题,驳回了赵正军要求判令卫生部公开会议纪要的诉讼请求。
关于会议纪要是否属于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一些专家也有不同意见。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就表示,会议纪要确实属于决策过程中的过程性事项,如果这种涉及细节的信息也要公开,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干扰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但生乳国标这种事关乎大家的利益,相关部门应该在最大限度上予以答复。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吕艳滨则认为,会议纪要虽然属于过程性信息,但无法公开的此类信息必须满足几个条件:如过早公开可能导致社会混乱、公开可能导致参与讨论的人员无法公正地发表意见、过早公开可能导致某一部分人因此获取非法利益等。因此,相关部门将一些可以归为过程信息的政府信息,一律简单排除在信息公开范围之外的做法却是不恰当的。
在11月23日延长答复期限后,卫生部在12月13日的答复中坚持其在庭审中的依据,认为会议纪要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规定,不属于卫生部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不予公开。
赵正军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生乳国标的公布实施,会议纪要已不属于处于讨论中,原来的过程性信息也就不再继续是过程性信息了。
12月26日,赵正军再次向卫生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获知4项内容,分别是生乳新国标起草单位与卫生部签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起草单位和起草负责人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和标准编制说明,网上征求意见时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和起草单位不予采纳说明理由,以及卫生部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的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