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实习司机驾驶机动车不贴统一规范的“实习标志”,或者单独驾车上高速公路,都将领受200元的罚单。
新乡网讯 (记者 张延) 12月17日,一名网友在微博上发帖提醒:《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公安部“123号令”)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实习司机驾驶机动车不贴统一规范的“实习标志”,或者单独驾车上高速公路,都将领受200元的罚单。不少网友表示,还没见过规范的“实习标志”。
这名网友特别提醒,新手上路千万不要随便买个“实习标志”贴到后窗上,否则将会领受200元的罚款。记者当日在街上,仍然见到不少车辆后面粘贴的“实习标志”是不规范的。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交警提醒,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情形,都将被视为未贴标,处200元罚款。
交警提醒,在2012年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后未满12个月的“新手”应尽快到交警部门领取免费“实习标志”,并按规定粘贴或悬挂。即日起,“新手”可以凭驾驶证到各个辖区交通巡防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管所(分所)领取“实习标志”。
除此之外,“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换言之,明年起“新手”如有2次冲红灯或有一次酒驾行为,就将被注销驾驶资格。
此外,持有A1、A2、A3、B1、B2类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也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