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月活动”12个申请人拿到1600多万元血汗钱

2012-12-17 08:10:3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核心提示
       1669.8万元,这是4名个人、8家单位昨天上午拿到的执行款。当他们感谢我市两级法院开展集中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月”活动的时候,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伯勋则不住地道歉:“对不住你们了,你们的血汗钱拿迟了。”
       而此前,市委书记李庆贵强调,施工单位要先缴纳一定保证金再承接工程,如果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就将其清理出新乡的建筑市场,让其无处存身。 

  此批执结前的“老赖”多为单位

       12月14日上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举行。执行款涉及12个申请人(4名个人、8家单位),一共是1669.8万元。
       这些案件主要是,新乡县翟坡镇人钮某申请执行新乡县灞陵工艺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获嘉县侯某申请执行刘某等4人民间借贷案,延津县城关镇人王某申请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郑州分公司案,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新乡市卫北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案(标的达539万元),市新华物资联营公司申请执行市天主教爱国会欠款纠纷案,辉县市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执行辉县市天宇纺织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河南省恒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乡学院投资案等。
       2005年,河南省恒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平原大学(2007年并入新乡学院)签订平原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建设协议一份,前者全垫资承建生活区餐厅,双方约定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年内平原大学分3次偿还原告的投资款,并支付利息。
        然而,新乡学院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方杜先生尽管采取了堵门、拉条幅的过激方式,但新乡学院仅将本金支付完毕,并未支付利息及违约金。
       此案经过了数审,新乡学院依然应偿付原告方利息共计683余万元。尽管新乡学院拒不履行义务,但红旗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了新乡学院的银行存款,后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账户解冻,才表示愿意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执行风暴中45人被拘留

        半个月来,两级法院执行风暴开展以来,一批“老赖”慑于法律威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偿付了相关款项。
       当天上午,涉及1669.8万元的12起案件彻底走到尽头。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俊,全国人大代表、新飞电器股份公司董事长李根,省政协委员、新天地购物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新福,河南亚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令军,市人大代表、市国宇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宇,市财政局副局长苏建平等人的监督下,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伯勋逐一向申请人发放执行款。
       “对不住了,你们的血汗钱拿迟了!”每发放一份执行款,王伯勋总是这样自责道。他说,尽管为农民工兄弟、弱势群体讨到工资了,但说实话,自己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有的案件,经过了多年的漫长诉讼,当事人本应及早拿到的钱,如今才拿到。
       针对下一阶段的执行工作,王伯勋表示,涉及到弱势群体的案件,两级法院要快审、快判、快结,继续采用综合联动方式,做到交叉执行、集中执行,让那些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们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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