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 (记者 张延) 什么样的招牌更能展现城市魅力?什么样的户外广告让人看着更赏心悦目?看看金穗大道和宏力大道就知道了。12月6日,记者从市城管指挥中心获悉,我市将金穗大道和宏力大道列为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整治规范示范道路。
此次整治将拆除两条主干道上的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其中包括:道路两侧屋顶广告、立柱广告、灯杆广告、墙体广告(招牌)、立牌广告、违规交通指示牌广告、绿化带内广告等。对规划中予以保留并批准设置,但布置不合理,尺寸、色彩、样式不规范、颜色不协调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按照规划进行整治规范,改造提升。
对门店招牌的整治,将严格按照 “一店一牌”设置;相邻招牌设置要紧密相连,之间不能留有空隙;凡作为写字楼使用的建筑物,实行一楼一牌,驻大楼单位导示牌,可以在大楼入口统一设置。楼体招牌匾牌只能在建筑物的一层门楣以上至二楼窗户下沿处设置,均为贴墙式平面布置,上不挡窗,下不挡门,高度一般在0.6米至0.9米之间;同一建筑、同一路段且建筑风格相近的招牌广告必须上下边缘高度一致,保持在一个平面上,做到招牌尺寸统一,广告背景色调统一,材料统一。底层为商业的居住建筑门店上设置的户外招牌,不得采用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动态光源的照明方式。所有临街建筑物的玻璃门窗上,不得张贴广告性文字或图案。
此次整治还专门要求,交通信号灯、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路灯灯杆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无户外广告。消防栓、邮筒、报亭、电话亭、垃圾桶、电信交接箱、电力杆等市政公用设施无户外广告。透空围墙和护栏无户外广告,临街建筑物立面无悬挂条幅广告。路名牌、公交候车亭顶部、出租车停靠牌、邮政报刊亭等无户外广告。
据悉,此次整治活动持续到2013年1月26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