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约 杨芮
明年元旦开始,消费者购买火车票将不再“被保险”。
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第628号令明确,从明年元旦起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至此,占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在实施61年后有望正式画上句号。
同时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这意味着,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人身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再只有15万元的上限,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也不再只有2000元的上限。
昨日,一名接近铁道部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弥补该政策的新办法将在强制险正式废除前出台。届时,是否在票价上扣除2%作相应的调整以及铁路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等问题将会有进一步注解。该人士还称,根据国务院颁发条例,届时出售的车票票面价格极有可能下调,不再包含强制保险费用。
保险业一位知名人士昨日对本报称,废止强制险的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在航空、航运、公路等运输业的强制保险逐渐松绑后,被业内称为“不化坚冰”的铁路自我保险终于出现了松动,这为弥补铁路运输商业保险的缺位提供了前提。
新办法年前出台
《条例》于1951年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与铁路强制险同时出台的飞机、轮船的类似强制保险已于1987年和1989年相继废除,改为自愿保险,目前汽车客运客票中包含的强制保险,也均已经实现“全额转交保险公司”。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也对本报表示:“目前火车意外强制保险是特殊情况,铁路系统的条例规定的保险金额早已与现实脱节。”
在去年的温州“7·23”动车事故中,铁路意外伤亡险因赔偿额度低受到广泛关注。根据当时媒体报道,伤亡乘客按照规定将最多能获得不超过17.2万元的赔偿。而这个赔偿数额所遵循的条例,正是此次国务院废除的强制险和删除的两项赔偿条款。
前述接近铁道部人士介绍,铁道部届时将按规定去除2%的强制保险金,但具体金额是否从票面额度中直接减去以及新的投保方式如何,要以最终出台的新条例为准。
对于铁道部是否顺利让出这笔保险费的收取权,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主任张柱庭认为,公路、铁路客运基本处于亏损状态,从客观形势上看,改革后铁路票价不太可能会降低,除非是国家再度贴补。
上述知名保险人士称,国务院此次颁发文件不仅废除了强制险,删除的两项文件条款更是打破铁路意外事故赔偿的“天花板”,但是否会变相收取或转嫁只有等真正实施才能得知。
革除“自我保险”弊端
同时,铁路强制险还因其不透明的运作受到多方质疑。
多年来,“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的数字一直没有公开,业内只能根据当年的客流收入乘以2%的比例粗略估算其数额。根据铁道部近5年来的财务报表数据,每年强制缴纳的保险费用约为14亿元到30亿元不等,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上述接近铁道部人士介绍,铁路部门主动从收入中拿出一笔钱给旅客作保障,但在实际执行中,没有很好地形成操作制度,的确存在流程和透明性做得不够好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铁道部收取强制险费用后并未在人保公司投保,而是采取“内部自收自保”的方式。上述保险业人士介绍,自保有利于企业的自我风险管理,但对机制和运营等有极高的要求,自保缺乏监管的风险极大。
他称,市面上众多商业保险对铁道系统具有极大的兴趣,一直以来因其封闭性而难以进入。强制险和赔偿条例的废除取消了铁路行业的“特殊待遇”,以公平身份加入竞争,无论对铁道部还是市场,都有极其重大的意义。(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