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布异地高考方案 须高中连读3年以上

2012-11-10 10:39:1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黑龙江开放异地高考 省外考生今年可就地报考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省招委决定,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于11月5日开始。所有参加黑龙江省2013年高考的考生均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有关规定如下:

  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5日—11月23日。

  报名条件为:户籍在黑龙江省的公民,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黑龙江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考生;2012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办法为: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者须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高考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负责组织集体报名;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在外市、县借读的应届考生,须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户籍在黑龙江省、就读在外省的应届考生凭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外省地市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和就读学校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非黑龙江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在黑龙江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在居住地市(行署)招考办报名;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在居住地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完整准确,省招考办提醒考生注意:

  一要按时参加高考报名。凡要参加2013年高考的考生,特别是往届生及其他各种特殊类型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即2012年11月5日至11月23日期间,由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面报,切勿错过报名时间。所有考生不得重复报名。

  二要审慎选择报考类别。凡要参加2013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课全省统考,或有关艺术院校组织的校考的考生均须按艺术类报名;凡要参加2013年高考体育类术科全省统考,或省内外体育院校单考单招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均须按体育类报名。艺术、体育类考生须在参加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艺术专业课、体育术科全省统考或有关艺术院校组织的校考。艺术类考生可在同类专业中兼报其他专业,但不可跨类兼报。各类艺术专业课、体育术科具体考试要求、考试科目及评分标准等将于近期陆续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

  三要认真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务必在报名时认真填涂《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中各项内容。“民族”成分一项须与考生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信息一致,否则须由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共同认定;“随时能找到考生本人的电话”一项,考生务必留存至2013年9月录取结束前,始终有人值守、随时可找到考生本人的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各一部,以便及时接收招考部门及有关高校的电话通知;“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一项,考生应写清记牢,以免录取后投递错误,耽误入学。

  四要考生本人签名确认。考生需仔细核对《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各项内容的准确性、有效性,《考生报名登记表》必须由考生本人核实并签字确认,因考生自己失误或由他人代签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信息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及相关中学均应自觉遵纪守法,凡在学籍、户籍以及民族成分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予严惩。2013年高考报名期间,各级招考办将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并将继续采用居民身份证阅读器等设备全面落实“五严防”,即严防高中非应届毕业在校生报考;严防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报考;严防民族成分作假;严防各类人员替考;严防“高考移民”。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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