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新乡网讯 (记者 陈卓) 11月5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为最大程度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规范我市较大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响应程序,我市日前正式出台《《新乡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据了解,《预案》编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我市较大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响应程序,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
《预案》指出,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据了解,《预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了应急响应等级划分,共分为四级,包括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当发生事故后,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并组成事故抢险等9个专业小组。同时,要全面做好物资与运输保障措施,根据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还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
据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8年7月25日颁布的《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宣布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