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新乡网讯 (记者 陈卓) 10月29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为严厉打击和妥善处置各种非法集资活动,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能,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新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
据了解,《办法》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还具备下列条件: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包括:未按规定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的;对辖区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未按规定履行监测预警、形势分析、风险排查职责的;对跨区域的非法集资案件,牵头地政府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其他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