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提交东海海域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

2012-09-17 09:03:5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华社北京9月16日电 外交部16日表示,中国政府决定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国家海洋局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2009年5月,中国向该委员会提交了关于确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表示中国正在进行提交划界案的准备工作,并将在适当时候提交。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如从领海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应将有关情报提交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委员会应就有关划定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事项向沿海国提出建议。

  根据中国政府的一贯主张,中国在东海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从中国领海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

  ■新闻解读

  针对钓鱼岛问题的对日反制措施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梁云祥分析说,中国向联合国提出东海海域200海里以外划界案是中国针对当前钓鱼岛问题的一项对日反制措施。中日两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的纠纷由来已久,事实上中国一直在做这项工作,选在了这样的时机提交,就是针对钓鱼岛问题而来。

  大陆架划界具有战略意义

  梁云祥解释说,所谓大陆架就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本来是一个地理名词,但在二战后成为一个国际法名词。1945年9月,美国时任总统杜鲁门在《关于美国对大陆架底土和海床自然资源的政策宣言》中宣称:“处于公海下但却邻接美国海岸的大陆架底土和海床的自然资源属于美国,受美国的管辖和控制”。这是“自然延伸”概念的最早提出,标志着大陆架作为一个法律问题开始进入国际法领域。

  梁云祥说,在国际法上,大陆架是指邻接一国海岸但在领海以外的一定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沿岸国有权为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其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大陆架有丰富的矿藏和海洋资源。梁云祥指出,一个国家对自己的大陆架拥有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专属经济权,而这些矿产资源属于战略物资,对于一个国家具有战略意义。另外,虽然对于大陆架的专属经济权不包括大陆架上面的海域,但是对于其他国家在这片海洋上的活动会有一定的限制作用,因此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意义重大。

  提交划界主张是必须走出的一步

  梁云祥介绍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1994年生效后规定,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领海基线起,自然的大陆架宽度不足200海里,通常可扩展到200海里;如果自然的大陆架宽度超过200海里而不足350海里,则自然的大陆架与法律上的大陆架重合;自然的大陆架超过350海里,则法律的大陆架最多扩展到350海里。但是各国的大陆架划界必须提交联合国进行裁决,不能“自己说了算”。中国向联合国提交对于东海大陆架划界的主张也是必须走出的一步。

  梁云祥说,中日两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分歧由来已久,核心就是冲绳海槽。根据中国政府的一贯主张,中国在东海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即以冲绳海槽为界,以西部分为中国海域,以东部分为日本海域。而日本主张以等距离“中间线”与我平分东海大陆架。这样,日方主张的“中间线”以东、冲绳海槽以西之间的大陆架成为两国大陆架主权争夺的争议区域。

  梁云祥解释说,中日两国在东海最宽处仅为360海里,造成了中日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上的重叠。

  据了解,钓鱼岛的位置正好处于日本所谓的“中间线”上。日本之所以要强占钓鱼岛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钓鱼岛位于中国宣称拥有开发权的大陆架上,如果日本对钓鱼岛拥有主权,而中国在这一大陆架上的排他性权利将会丧失。

  晨报记者 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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