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宗斌
5年前,新乡市亚洲金属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作为我市一个全国首家采用预脱硫技术通过环保部核查的企业,在遭遇资金瓶颈、企业法人连续两年离岗后,一度面临停产、经营中断、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等僵局,企业命运处于生死攸关的境地。
市委、市政府领导对身处困境的企业给予了一如既往的关怀、支持与指导,对身处困境的企业,司法救护应当作为最后的拯救手段发挥积极的作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执行人执行转破产申请后,经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将该案指定延津县人民法院(下称延津县法院)。在接到审理该案的指令后,延津县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对市场主体的拯救功能,历时将近一年时间,圆满审结该案。该案亦成为延津县法院审理破产案件以来首例破产和解案件。
一个“潜力股”企业的诞生与落寞
“法院是我们的恩人,如果没有法院和各级政府、领导的支持与帮助,根本不可能有企业的今天……”于动情处,侯世民这个在行业内打拼数十载的山东汉子,禁不住泪水涟涟。3月3日,位于延津县榆东产业集聚区内的新乡市亚洲金属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会议室,企业法人侯世民发出由衷感慨。
这是一家自建立之初就被认定为前景及运营价值良好的“潜力股”企业。2008年,国家发改委批复的190项重点项目中,新乡市亚洲金属循环利用有限公司申报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类项目名列其中,新乡仅此一个。这个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致力于国家环境治理、被国家工信部确定为“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的新型企业,从选址、落户到各项手续的批复,在新乡几乎一路绿色通道。
2012年至2014年期间,这家被寄予无限“厚爱”的企业税收突破5000万元,一举跃居延津县前列。然而,短暂的光芒背后,风暴正在逼近。2015年年初,由于资金链断裂,加上侯世民连续两年离岗,昔日红火的企业渐渐衰败,直至停产。其中一个债权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对该企业的执行转破产申请。
一起特殊破产案件的司法拯救
2019年6月12日,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延津县法院受理此案,该院副院长姚志强任合议庭审判长、承办人。经公开招募,延津县法院指定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担任企业管理人。
“破产案件包括清算、重整、和解3种方式。对法院来说,清算相对简单,和解要求较高。”姚志强介绍,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和解程序中,和解方案需经半数以上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同意,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数额要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数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且和解方案不允许强制裁定。若和解不成,企业就要清算资产、宣布破产。这就意味着,法院之前的努力不仅白费了,企业多年积聚的资本也将付之东流。
延津县法院承办法官数次深入企业调研,发现该企业生产设备完好、技术支撑成熟、审批手续齐备。同时,该企业从事的是资源再生、循环利用,符合当前的产业政策,企业具备再生的可能及继续经营价值,通过综合评估,认为企业的重整与和解价值远大于清算价值。促使企业重整、和解,将能最大限度保护企业与债权人的利益,亦能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隐患。基于上述判断,延津县法院要求企业管理人从拯救的角度出发,尽可能促成企业重整、和解。
面对疫情给办案带来的困难,承办法官通过信息化手段,多次召开网络会议,组织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等多方协商,研究救治措施,起草重整草案,并在网上向全国公开招募投资人,鼓励各方参与人深入沟通,互谅互让、共克时艰,通过破产和解、重整的方式达到拯救企业的目的。
“竭泽而渔,并非长术,选择和解,就是为企业创造一个先活下来的机会,防止破产造成的资源浪费,帮助企业重整旗鼓,进而保持社会稳定。”姚志强解释,《破产法》兼具对企业市场主体的拯救与清退两种功能,而拯救的分量比清退更重。利用破产和解程序,保护有经营价值的企业市场主体,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保市场主体、保就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体现。
2020年5月8日,根据企业申请,延津县法院裁定新乡市亚洲金属循环利用有限公司进入和解程序。在和解程序中,和解协议草案能否通过是决定和解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然而,112家债权人若要达到半数以上同意和解协议草案,又不违背企业继续发展的意愿,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我们尽最大努力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指导修改完善和解协议草案。”姚志强说,法院、企业管理人通过认真研究债权人的债权结构,按照各债权人的债权数额,拟定分批分段进行清偿,最大限度保障每一位债权人的基本权益。经过3个月的沟通、谈判、协商,企业和112家债权人及多家金融单位达成共识,形成了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通过免除利息、分期清偿等方式,以时间换空间,化解企业的债务危机,为企业发展赢得了空间。
2020年6月29日,延津县法院主持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和解协议草案,最终,占比高达92.04%的债权人表决同意。7月6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对和解协议予以裁定认可。
至此,企业一举摆脱了5年的债务僵局,顺利实现涅槃重生。
两封感谢信 道尽破产重生肺腑言
企业写于破产重生之际的两封感谢信,一封写给市委、市政府,一封来到了延津县法院。
在复工复产的日子里,市、县两级政府大力给予政策帮扶。市、县两级法院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导工作。2021年农历正月初十,在企业复工复产仪式上,侯世民再次动情地感谢各级政府和单位的帮助,并对企业未来满怀信心:“企业重生我心怀感恩,更知责任艰巨,我相信,只要企业方向是正确的,就一定能够创造更大的辉煌。”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以市场化为导向,辨证施治,对暂时陷入困境但经验前景良好仍具有运营价值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手段,助推企业涅槃重生。”延津县法院院长赵文超说,该案件的成功和解,既是法院贯彻落实“六稳”“六保”要求的生动实践,积极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表现,也体现了破产法对企业进行破产保护的法律价值,挽救了企业,尽最大努力保护了债权人权益,化解了社会不安定因素,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稳,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和谐统一。
责任编辑:王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