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 (记者 宗斌)电梯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电梯运行安全也是重大的民生工程。3月1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我市3家保险公司举行“政保”战略合作签约仪式,通过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将有效解决电梯的风险管理问题。
近年来,全国各地电梯困人、坠落、伤亡等事故频发,“电梯惊魂”事件时常上演。由于电梯安全责权关系不明确,电梯使用中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涉及多个主体,而各个主体间又责任不清或相互推卸责任,一旦出现电梯事故,受害者往往因找不到索赔对象而犯愁。
为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进行“政保”战略合作,推行电梯责任保险。
电梯责任保险通常是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期间造成乘客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在约定赔偿限额内赔偿。
据了解,电梯责任保险承保对象是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安装、检验合格并投入运行的客用电梯、货用电梯、医用电梯、自动扶梯等。为电梯安全投保,将会降低企业的风险管理成本,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化解各种主体矛盾,增强电梯使用者和维修者的安全感。据悉,这是我市对电梯特种设备进行“政保”合作的首次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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