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耽误行程 钱款如数退还

2021-03-08 08:37:03 来源: 新乡日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记者 宗斌)受疫情影响,原本计划的旅游行程不得不取消,出境游面临的境遇更甚。那么,若消费者已向旅行社交纳费用,该如何退还呢?
 
  2020年5月,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接到消费者反映,3个多月前,他们一行10人打算到泰国旅游,与平原路中段的印象国际旅行社签订协议并交纳了68888元旅行费用。不料,因疫情影响,原定的旅行团无法正常发团。对此,消费者希望旅行社如数退还相关费用。但旅行社方面却说,每名消费者都要扣除2000元。消费者表示,对于旅行社方面的要求无法接受。
 
  经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调查,原定旅游团出发时间处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根据国家文旅部要求,疫情期间所有旅行团业务全部暂停,出游因疫情发生变化的情况属不可抗力。经调解,双方就退款事宜达到一致,旅行社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将剩余款项退还给10名消费者。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游者无权要求旅行社退还已经实际支出且无法退还的费用。
 
  本报在此提醒,遇到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建议消费者与旅行社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王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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