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公租房 续建“烂尾”楼

2021-01-18 10:14:12 来源: 新乡日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记者魏明哲)记者昨日从住建部门获悉,我市将进一步盘活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公租房,有效解决企业用工住房困难和公租房闲置的矛盾,解决“烂尾”停滞项目续建困难问题。
 
  企业建设公租房包括企业自建公租房、企业投资建设公租房、企业和当地政府合作建设公租房等形式。我市将按照尊重历史、考虑现状、实事求是的原则,把确因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等原因失去建设条件和分配条件的企业建设公租房项目作为盘活处置重点。
 
  据了解,近年来,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保障企业用工人员住房、推进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个别项目因产业布局调整、产品市场变化、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等问题,出现“烂尾”停滞、分配管理不规范和长时间空置等现象。对此,对于确因企业经营停止或倒闭、破产而“烂尾”停建,且近期无启动建设可能的项目,或因建成投入使用后企业经营停止、倒闭、破产,导致公租房无法使用或闲置的;已建成但因城乡规划、产业布局、招商引资等方面因素影响,原计划保障对象数量远远达不到预期,闲置连续2年以上、空置率达70%以上,且今后一段时期仍滞租的项目,可申请对项目进行处置,退出公租房管理计划,按照股权比例,原已安排的上级资金或同级政府以合作共建方式投入的资金及增值收益部分,由同级财政调剂使用或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或作为固定资产,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跟踪追偿或管理。
 
  对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因企业经营及用工环境变化等原因造成需求不足的项目,可申请将需求不足部分更改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用房,也可盘活调整为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救灾、“双创”基地、文化教育、养老等重大项目的安置用房或周转用房,还可在当地有需求前,暂按市场价格向社会出租,租金收益按投资比例分成。
责任编辑:王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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