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记者郭书武实习生李羚)党和政府始终牵挂着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问题。1月7日,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去年我市共发放困难群众保障资金5.7亿元。
截至目前,我市共保障困难群众14.3万人,其中占据绝大多数的是城乡低保对象,共12.8万人,保障特困人员1.5万人,共发放救助资金4.53亿元。此外,还对相应群体实施临时救助,给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物价补贴等。
去年年初,我市通过拉网式排查,将2.36万未脱贫人口中符合条件的2.33万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占比98.73%,其余的均通过自身努力达到脱贫条件,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为切实在脱贫攻坚中“兜住、兜牢、兜好”民生底线,我市注重加强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有效衔接,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了完善的动态调整机制。自2016年起,我市连续9次提高各类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57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不低于215元提高到30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到426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不低于115元提高到20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6500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585元提高到741元。通过动态调整,提高保障水平,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我市强化底线思维,一直关注重点人群。对未脱贫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困难家庭,依靠产业、就业等脱贫攻坚政策不能脱贫的,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纳入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效解决了“救急难”问题。
我市在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同时,继续关注已脱贫中的监测对象和边缘对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兜尽兜”,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责任编辑:王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