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记者郭书武实习生李羚)1月7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低保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有一定的倾斜,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
这种倾斜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放宽低保纳保条件。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发放的政策性扶贫资金,以及贫困户的公益性岗位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因参与产业扶贫、入股合作社、自主创业等扶贫项目进行的工商登记,在未脱贫期间不作为纳入低保的限制条件。二是落实低保“渐退期”制度。在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三是开展低保“单人户”保障。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责任编辑:王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