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通告》 为鸟类自然保护区 保驾护航

2021-11-03 11:33:30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陈卓) 11月2日,记者了解到,我市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进一步提高对黄河湿地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水平。

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达2万多公顷,鸟的种类繁多。其中,包括黑鹳、丹顶鹤等数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鸟类。《通告》指出,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在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砂等活动。同时,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通告》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禁止开展旅游活动及新建任何生产设施;严格控制核心区、缓冲区现有的生产规模和生产方式,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的生产方式和扩大生产规模;黄河北岸核心区、缓冲区内水产养殖及违法违规建筑设施的清退拆除、生态恢复,务必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

每年10月至次年4月候鸟迁徙期间,封丘县、长垣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在出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主要路口设立临时卡点,禁止非农事活动人员、车辆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同时,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需注意的是,如违反《通告》规定,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昕

关于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