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第二期政府消费券的使用范围包括:住宿餐饮、文旅康养、体育健身、日用百货、成品油等领域。消费券将通过云闪付、支付宝两家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发放,第二期发放资金500万元,分配为云闪付200万元、支付宝300万元。
第二期消费券共分三种,分别为10元券、20元券、50元券,共23.6万张。其中,10元券11万张,20元券8万张,50元券4.6万张。
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所有在新乡市辖区消费人员均可申领(长垣市、封丘县除外)。每人每个平台每期限申领2张(即消费者一次最多可申领到4张消费券),领完为止。消费券在活动期内进行核销,过期未核销的消费券将回收。
消费者可以通过云闪付APP首页轮播图、首页“热门推荐”、“生活”频道等入口领取;进入支付宝APP,通过支付宝首页专区进入“新乡政府消费券”会场领取。
消费券使用遵循以下规则:
1.消费券仅限在新乡市域内的住宿餐饮、文旅康养、体育健身、日用百货、成品油等行业支持受理云闪付APP、支付宝线下实体商家使用。
2.消费者通过云闪付、支付宝平台领取的消费券,可与平台、实体商家提供的消费券、打折减免活动叠加使用。
3.单笔消费满50元可使用1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满2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
4.每个平台每天限使用一张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