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蕊)为实现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保服务的期待,不断提升医保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市医疗保障局全面启动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与应用,这标志着我市的医保服务即将由“卡”时代正式迈向“码”时代。9月27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从10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市、县两级定点零售药店互通使用。届时,全市(不含长垣市)参保职工可以在全市(不含长垣市)任意一家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等进行购药。
据悉,从10月1日起,新乡市内各区和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原阳县、封丘县、获嘉县、延津县不再受统筹区域限制,参保职工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等在新乡市(不含长垣市)范围内任意一定点药店刷卡、扫码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药,实现无障碍支付。而医保电子凭证不仅可以实现参保职工在定点药店购药,还可以作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身份凭证。
市医疗保障局有关人员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保障我市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需求。截至目前,医保电子凭证已激活200多万张,全市定点药店开通1200家,开通率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