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盲目攀比跟风 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作用

2021-09-23 16:49:34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丁艳冰) 为提升广大家长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辨识能力,维护合法权益,9月22日,市教育局发出“致全市家长的一封信”,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行了进一步说明。

在说明中,市教育局建议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跟风,切实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根据孩子实际情况,适度参加非学科类的兴趣爱好培训,尊重孩子的天性和兴趣,注重培养孩子的习惯和自信。

家长在选择学科类培训机构时要谨慎,要选择有证有照(“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合法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充分了解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场所条件、师资条件、收费情况、办班时间的基础上慎重作出选择。

为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家长要与培训机构签订正式培训合同。要通过正规渠道缴费,付(续)费时不要一次性缴纳超过3个月或累计60课时的培训费用,要索取加盖财务章的正规票据并妥善保管。“双减”政策7月20日出台后,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法定节假日、周末及寒暑假期的学科类培训费用(含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因此,家长不要再缴纳上述时段的培训费用。

培训机构不得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组织学员补课;利用放学后开展的平时线下培训,时间不得超过20:30(每课时不超过45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线上培训不得超过21:00(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双减”工作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科技部门负责科普知识培训机构的管理。

如校外培训机构在开班期间有在职教师参与授课等其他不规范行为,家长要及时与培训机构沟通,也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部门直接反映。市教育局公布了各相关单位的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3519014

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教师行为):351901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红旗区教文体局:5291811

卫滨区教体局:2628056/2628007

牧野区教体局:3373130

高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办:3539950

凤泉区教育体育局:3096798

平原示范区教体局:7553178/7553179

辉县市教体局:6367131

卫辉市教体局:4471151

封丘县教体局:7095012

新乡县教体局:7088613

获嘉县教体局:4591262

原阳县教体局:7291648/7560588

延津县教体局:7681648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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