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下发“通知” 公积金新规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1-09-03 12:19:48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记者 陈卓) 9月2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行业疫情防控和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帮助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渡过难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和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对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或单位,2021年年底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待企业或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或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2021年7月至12月欠缴记录不超过(含)三个月并已补缴欠缴的,企业或单位所属职工及个人均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对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导致本人及配偶名下自住住房受损,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经审核、批准后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万元,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以实际余额为准提取到百位,提取范围为受灾严重地段一层进水房屋,不包括地下室等附属设施。

加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要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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