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烧止咳”药品销售管控解除 恢复实名销售登记上报制度

2021-09-02 10:47:31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记者 崔敬) 8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出通知,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我市解除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止咳”药品管控政策,恢复实名销售登记上报制度,督促零售药店引导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有序就诊。
 
为配合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次专题会议精神及省药监局通知要求,我市解除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止咳”药品管控政策,并恢复实名销售登记上报制度,督促零售药店引导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有序就诊。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我市将继续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实名销售监测管理。在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发挥“哨点”作用,做好购药人员登记管理,并按辖区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建立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实名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责任。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辖区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安排,进一步加强对疫苗储存、运输和接种过程中质量监管,做好冷链运输管理,严把疫苗出入库关口,防范非法流出。持续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疫苗追溯责任,按要求做好扫码和追溯数据上传系统。
 
此外,我市继续做好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管工作,进一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企业持续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要求,严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利用网络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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