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异地买卖二手车 再也不用“两头跑”

2021-08-20 11:23:44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记者 申长明 实习生 王淑艳) 8月19日,记者从我市车管部门获悉,为了方便市民办理涉及省外的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从即日起,对省外涉及天津等19个试点城市,在办理汽车转移登记业务时,车主无需在登记地办理转出业务,变“两次查验”为“一次查验”,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无需往返两地提取纸质档案。

据了解。近期,为保障复工复产和服务广大群众,新乡交警部门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帮助支持下,陆续推出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便利办”等一系列便民措施。随着系统升级改造,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从即日起,扩大了机动车转移登记省外异地办理范围。

凡河南省内的,继续执行机动车转移登记的相关便利办政策。对省外涉及天津、太原、沈阳、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南昌、淄博、武汉、深圳、南宁、重庆、成都、昆明、西宁19个公安部试点城市的,在办理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移登记业务时,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实行网上转递,机动车车主无需在登记地办理转出业务,变“两次查验”为“一次查验”,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无需往返两地提取纸质档案。

属于19个试点城市之外的,机动车车主可向居住地(转入地)车管所申请异地查验。查验完成后,密封查验记录表向车辆登记地车管所申请车辆转出,提取档案后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转入手续。目前,该政策仅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除以上情况,仍需机动车车主到转出地车管所办理提档业务,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转入业务。对于不能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由于事实上不具备道路安全行驶的条件,无法判断其安全性能等情况,故不能办理机动车查验等业务。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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