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物流集中监管总仓投入运行

2021-08-20 11:15:00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记者 崔敬) 从储存、加工(分包)到销售,海关直接入境或从外省购进进入新乡的进口冷链食品有了集中监管总仓。8月19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我市由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立的冷链物流集中监管总仓在原阳县投入运行,以防止进口冷链食品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食品输入性风险。

8月19日,在提前24小时通过“豫冷链”平台进行报备后,一家企业的车辆驶入位于原阳县产业集聚区的冷链物流集中监管总仓停车场。司乘人员如实填报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信息后,市场监管人员开始进行现场核查。自冷链总仓投入运行以来,我市已入仓11批次共计255吨进口冷链食品,没有发现一例输入疫情病例。

记者了解到,8月11日起,从海关直接入境或从外省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新乡市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企业必须提前24小时通过“豫冷链”平台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全部进入市冷链物流监管总仓实行集中检测、集中消杀、集中存储、集中赋码。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食品运输车辆直接劝返,或经批准后进入总仓监管。

从进仓库的车辆消毒和司乘人员核酸检测,到货物入库的消杀和管理,再到开具集中监管总仓出库证明,赋“豫冷链”追溯码后可提货出仓。通过冷链总仓实现人物同防,严防输入疫情,这样既能减轻全市疫情防控压力,也减轻了企业负担并提高监管效率。值得注意的是,货品核酸检测结果如呈阳性的,将按照应急处置流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此外,未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加工(分包)、运输、销售,任何冷库不得提供贮存服务。我市将依法严厉查处采购、运输、销售、贮存无“三证一码”进口冷链食品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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