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新乡市科技创新资金奖补若干措施(试行)》
新乡网讯 (记者 陈卓) 7月6日,记者获悉,为构建覆盖全市的科技创新体系,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动能、激发新活力,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新乡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新乡市科技创新资金奖补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指出,要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新乡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参照认定高企政策落实奖励;对认定通过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给予创新平台或主要依托单位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认定通过的国家地方联建或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主要依托单位一次性奖励60万元。
对符合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条件、利用非财政资金组建且备案为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在享受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根据上年度非财政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的10%,分别给予省级和市级备案新型研发机构最高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补助。
鼓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高层次创新资源,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获批国家级(试点)创新战略联盟的单位,给予联盟或主要依托单位奖励100万元;对获批为省级创新战略联盟的单位,给予联盟或主要依托单位奖励30万元。
提升孵化载体运营能力。每年度按照国家、省对孵化器(含专业化孵化器)等载体的考核评价结果给予奖励。国家级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省级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为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经认定的创新型单位奖励10万元。
责任编辑: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