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市本级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征缴标准

2021-07-06 10:16:49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每人每年缴费160元
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
新乡网讯 (记者 李蕊) 7月1日,记者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调整市本级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征缴标准,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

据悉,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是指单位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再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用于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今年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征缴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征缴期限为7月1日至8月31日。不过,由于系统年终结转,大额征收工作于7月7日正式开始。参保单位可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到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大厅办理缴费手续。缴费前参保单位需确认参保人数与实际系统人数、人员信息与计划一致无误。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险种,需参保单位在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下才可缴纳。同时,凡上年度已参加并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且今年继续参保缴费的,在7月和8月两个月征缴期发生的大额费用,方可予以理赔。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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