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市区接受义务教育

2021-05-12 16:00:18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明确要求】

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

本报讯(记者丁艳冰)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即将启动,市教育局公布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中小学名单。

据了解,初中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为:十中北校区、铁路第二中学、七中、二中西校区、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十中东校区、二十中、二十三中、二十四中、二十六中、二十七中、三十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四十中、四十一中、四十二中、洪门初中、开发区中学。

小学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为:四十二中小学部、市友谊小学;

红旗区的劳动街小学、洪门小学、马村小学;卫滨区的新荷小学、化工路小学、英才小学、金家营小学、朱召小学、梁任旺小学、赵村小学、十里铺小学、水南小学、贾屯小学;牧野区的西干道小学、牧野区实验小学、王村中心小学、杨岗小学、畅岗小学、牛村小学、北干道小学、花园小学、大朱庄小学、尚村小学、吕村小学、大里小学、定国小学、黄岗小学、小里小学、小朱庄小学;凤泉区的宝山路小学、耿黄中心小学、鲁堡小学、南张门小学、东张门小学、西张门小学、潞王第一小学、大块第一小学、陈堡小学;高新区的东台头小学、和兴小学。

根据政策,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

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居住凭证:居住证(卡式)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凭证)。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外出就读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市教育局要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

部门和学校要做好与居住证管理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咨询;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适龄困境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要按照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接收随迁子女入学,不得自行招生。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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