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 (记者 崔敬) 4月14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我市发布了新一季度的消费警示。
食品安全方面,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尤其是打折销售的食品时,要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观察食品外观颜色是否新鲜,切莫贪图便宜。同时,倡导理性消费,切莫囤积食品。由于目前疫情还未完全结束,广大消费者切勿跟风抢购,大量购买既造成浪费,又存在食品过期变质的隐患。
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方面,消费者若生病或身体不适,不要轻信电视、广播、网络及非法宣传品所宣传的药品、保健食品等,应到正规医院就诊,购买处方药要凭医师处方,谨遵医嘱。
购买药品时,应选择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购买。不在集贸市场、街边等非法摊点购买,更不能轻信独家秘方、包治、根除等夸大功效宣传的“药品”。另外,保健食品不是药,不可替代药品。
购买药品时应注意观察药品外包装的相关信息,如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贮存条件等。使用药品前,应详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如药品用法用量,尤其注意不良反应及禁忌事项。同时,要注意药品的安全存放,保证药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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