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电梯“上保险” 出现事故赔偿不犯愁

2021-03-17 09:01:21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记者 崔敬) 3月1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我市3家保险公司举行政保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全市推行电梯责任保险,来有效解决电梯的风险管理问题。

近年来,全国各地因电梯发生的困人、坠落、伤亡等事故频发,“电梯惊魂”时常上演。而由于电梯安全责权关系不明确,电梯使用中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涉及多个主体,而各个主体间责任不清甚至相互推卸责任。一旦出现事故,受害者往往因找不到索赔对象而犯愁。

为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进行政保战略合作,对电梯这样的特种设备推行保险制度。

电梯责任保险通常是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期间造成乘客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据了解,电梯责任保险是承保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安装、检验合格并投入运行的客用电梯、货用电梯、医用电梯、自动扶梯等。为电梯安全投保,将会降低企业的风险管理成本,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化解各主体矛盾。同时,也可增强电梯使用者和维修者的安全感,这是我市对电梯特种设备进行政保合作的首次探索。
责任编辑:李昕

关于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