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签了合同却不履约 预付货款请谨慎细心

2021-02-26 20:04:58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记者崔敬)答应退款,却迟迟不给办理退款手续。因未及时履行承诺,消费者向市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2月25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一名市民的消费权益最终得到了维护。

2020年5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消费者王女士家人于2017年12月在我市一家家居卖场购买衣柜,支付货款4.1万元后,签订了购买合同。一直到2020年,王女士开始装修房子时发现,原先订购的产品已被商家撤柜处理。商家答应了退款,却迟迟不予办理退款手续。

了解情况后,市消协有关工作人员迅速展开调查和取证工作,并向商品经营者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商家履行承诺。经过多次沟通与耐心调解,最终,经营者全额退还了4.1万元货款。

消协工作人员介绍,在本案中,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经营者预收消费者的钱款,不能以各种借口不履行承诺,以免给消费者造成损失。

在此,本报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大型商场、卖场购买大宗商品或者购买定制类型商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在商场统一收款处缴纳各项费用;二要注意保管好各项缴费凭证和收据;三是签订正式的合同;四是发生消费纠纷以及各种问题时,可拨打12315电话咨询、投诉。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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