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起 市区部分道路及区域限行国三车

2021-02-03 21:27:38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记者王新林)2月1日,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通告,2月10日起,市区部分道路及区域限行国三及排放不达标的柴油车、1吨以上货车、危险化学品车等车辆。

据了解,为加强市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结合我市道路及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对市区部分道路及区域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确需在限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车辆(柴油车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提醒广大司机,该限行措施自2021年2月10日起开始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违反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限行区域

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区域(不含以上道路)老107国道(北环路至南环路段)以西区域(含以上道路)北环路(环宇立交桥至老107国道段)以南区域(含以上道路)北环路(西环路至环宇立交桥段)以南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限行时间

2月10日起 全天24小时

限行车辆

国三及排放标准不达标的柴油车(客、货)1吨(含)以上货车危险化学品车、拖拉机、农用三(四)轮车、畜力车
责任编辑:李昕

关于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