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 为维护消费者口粮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政府要求,近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农发行新乡市分行联合下发《关于切实抓好因灾受损粮食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全面启动我市受灾地区因灾受损粮食认定和处置工作。
据介绍,此次认定和处置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原则,由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履行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不同粮食事权(所有权),制定具体管控措施,确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
因灾受损粮食实行定点收购,由县(市、区)级政府、管委会按照方便农民售粮、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处置监管的原则,研究制订因灾受损粮食收购处置具体方案措施,明确收购区域范围、执行时间、贷款主体、收购方式、质量标准、收购价格、补贴标准、粮权归属、处置费用拨付方式及来源、处置计划等内容。具体收购处置工作于8月17日开始,当年9月底结束。
通知规定,因收购处置因灾受损粮食形成的费用由当地政府负担,贷款利息和差价损失按照省、市、县(市、区)50%、20%、3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助。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我市因灾损失粮食认定和处置工作在省、市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圆满完成。
(刘先明 孙启鹏)
责任编辑:王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