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发加强疫情防控药品监测和监管工作通知

2021-03-05 12:18:00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我市下发加强疫情防控药品监测和监管工作通知
药店继续执行销售退热、止咳等
防疫药品实名登记制度
 
 
 
  新乡网讯(记者崔敬)3月4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随着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清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监测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对疫情防控药品进行了再次补充通知。
 
  根据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文件(豫疫情防指【2021】1号)和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我市就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监测和监管工作补充通知。
 
  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监测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市监[2021]4号)文件中“二、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实名登记。”调整为:二、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实名登记。从即日起,全市零售(连锁)药店继续执行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实名登记制度。
 
  针对病因不明自行购买退热、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的人群,做好登记,并于两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并提醒具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筛查。
 
  零售(连锁)药店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确保质量,认真查验处方,详细逐日登记,根据疫情指挥部要求及时上报,并严格保护个人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王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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