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共提出了十条措施,明确提出,各地各校要把握作业的育人功能,把作业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作为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禁止留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切实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