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谱写时代担当乐章

2021-10-09 09:58:15 来源: 新乡日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赵桃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他强调,我们表彰见义勇为行为,就是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使见义勇为成为人民群众的道德准则、行为原则、自发选择。
 
见义勇为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古圣先贤的追求,涵盖了仁人志士的夙愿,寄托着革命先烈的理想,承载着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充分认识见义勇为的实质和含义
 
见义勇为一词最早由《论语·为政》中“见义不为,无勇也”演化而来。“见”就是看见,遇见;“义”就是正义、道义;“勇”就是奋勇向前;“为”就是行动和作为。
 
古往今来,人们一直在颂扬着“侠肝义胆,忠孝节义”的侠客情节,从东汉曹植“借问谁家子,幽并游侠儿”寄予报国建功的满腔侠情,到清末秋瑾“不惜千金买宝刀,貂皮换酒也堪豪”巾帼侠客行为;远有辛弃疾“醉里挑灯看剑,梦回吹角连营”的侠骨之风,近有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已,岂因祸福避趋之”的侠士情怀,等等。无数先贤志士无不在向往着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清平世界的朗朗盛世。
 
见义勇为的感人故事在我国历史上由来已久,脍炙人口的武侠小说《三侠五义》、家喻户晓的赵匡胤千里送京娘、司马光砸缸、武松醉打蒋门神、鲁智深拳打镇关西等等,这些虽然是文学艺术的产物,但也反映了人们对见义勇为朴素的向往和崇尚。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见义勇为在传统的历史概念中又赋予了许多新的内容,对见义勇为的实质和行为又有了新的更清晰更具体的界定。《条例》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就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救人、抢险、救灾的合法行为。具体地说,主要包括制止犯罪、抵抗犯罪、抓获犯罪、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等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全面加强宣传引导、评选表彰、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全面发展,形成了全社会参与、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氛围。社会有正气,民族才会生生不息,国家才会兴旺发达。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必然要求。
 
见义勇为要做到有胆有识。所谓“胆”就是胆量、勇气、担当、责任和使命。这种“胆”,就是在别人遇到危难时不退缩、不胆怯;就是“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就是向社会传递积极向上、光明正义的力量;就是气贯长虹,理直气壮,与天地正气共舞。所谓“识”,就是不仅要做到见义勇为、见义敢为,还要注重见义巧为、见义智为。以智慧战胜危险,以聪明换来胜利。“司马光砸缸”的故事可谓家喻户晓,那就是一种智慧,是一种灵光的闪现,这种灵光来自于日常知识,来自于平时修为。
 
要在见义勇为的实际行动中将见义勇为、见义敢为、见义智为、见义巧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有勇,还要有谋,智勇双全地既惩恶扬善又保护好自己。
 
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时代的需要
 
2014年9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孔子诞生2565周年国际研讨会上指出:“当今世界,人类文明无论在物质还是精神方面都取得了巨大进步,特别是物质的巨大丰富是古代世界完全不能想象的。同时,当代人类也面临着许多突出的难题,比如,贫富差距持续拉大,物质追求奢华无度,个人主义恶性膨胀,社会诚信不断消减,伦理道德每况愈下,人与自然关系日趋紧张,等等。要解决这些难题,不仅需要运用人类今天发现和发明的智慧和力量,而且需要运用人类历史上积累和储存的智慧和力量。”习总书记所说的“历史上积累和储存的智慧和力量”,主要是指中华历史上先进的历史文化,而见义勇为就是中华先进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发展都产生了质的飞跃。社会风气和人们的思想认识也发生了很多变化,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的人功利心重,“利”字当先,导致人际关系的淡漠化和物质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价值评判标准,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在全民中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激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努力营造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践行见义勇为,实现“社会和谐,人人共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在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当今,百年变局与百年疫情交织叠加,自然灾害与社会事故频发,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依然不少。老百姓遇到突发灾害时,希望得到及时救助;遇到不法侵害时,渴望有人主持正义;遇到极端事件时,祈盼“人人喊打”,挺身制止。但在一些地方,“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成为困扰民众的思想顾虑。见义勇为的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保障帮扶不及时到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形偶有发生。解决好这些问题,势在必行,时不我待,否则就会助长“见义不为”“见危不救”的不良现象,纵容社会歪风邪气。这一切都警示人们:社会需要正能量,务必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让见义勇为成为新时代社会风尚;务必加强见义勇为工作,让新时代见义勇为事业蓬勃发展。
 
三、敢于担当,高标准做好见义勇为工作
 
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的领导,将见义勇为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法协调、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见义勇为工作格局,确保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担起见义勇为工作的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见义勇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是引导全社会形成见义勇为价值共识的强大推动力。要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打造驱邪扶正、激浊扬清的见义勇为舆论场,让善行义举、正义正气在全社会得到回响。要充分利用信息、抖音、微信、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人物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浓厚氛围。
 
三是强化执法司法保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见义勇为认定、表彰、保障等基础性工作,加大对侵害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当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坚强后盾。同时,还要认真研究正当防卫、无因管理、紧急避险、紧急救助等见义勇为的相关法律问题。
 
四是加强对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牺牲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优待,完善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优待的申报、认定和落实制度,加强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与烈士、因公牺牲、工伤等政策的衔接配套,确保妥善抚恤安置。建立健全抚恤水平提升制度,确保抚恤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防止让见义勇为的英雄们既流血又流泪,对于见义勇为的事迹,要做到发现一个、核实一个、奖励一个、教育一批。
 
五要发挥道德力量,激发全社会见义勇为的内生动力。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牢固树立重义轻利、以义为先的义利观,推崇见危授命,扶危济困的道德准则,为见义勇为事业提供文化滋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价值观融入见义勇为精神之中,推动广大人民群众正确的价值取向、价值原则和价值追求,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投身见义勇为事业,赓续革命精神,深入悟透和践行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从百年党史中吸取见义勇为力量。
 
六是积极发挥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作用。见义勇为基金会承担着较为繁重的任务,特别是在新形势下做好见义勇为工作,抓出成效,抓出特色,还需要不断创新和研究。健全基金会内部机构设置,完善理事会议事规程、决策制度和工作机制,提升影响力、战斗力。优化理事会结构,选优配强理事会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增强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公信力和荣誉度。基金会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提高工作创新能力,提高协调组织能力。要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仗剑走天涯,征途多坎坷。要让见义勇为蔚然成风,需要广大国民的共同努力,需要付出巨大的勇气和牺牲。大道之理存于心,正义之举在于行。伟大出自平凡,英雄来自人民。不论居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就是在这扶正祛邪、惩恶扬善之路上顽强不屈地走过来的。
 
(作者系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特邀副理事长)
责任编辑:王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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