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国庆
如今,电动车已经成了我们出行的一个重要交通工具,但是因为电动车“带电作业”,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有关此类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必须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以确保公共安全。
因为电动车使用广泛,其安全问题值得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一个多月前,本报基于让《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广而告之”的宣传需要,在7月1日A07版刊发了《应急管理部:禁止高层民用建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新闻稿,7月9日配发了《争做“禁停令”的先行者和示范者,这个可以有》的评论,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遵守“禁停令”,在确保公共安全的同时,也可以避免自己因为违反《规定》被处罚。
今天是8月16日,从《规定》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到今天已经半个多月了,你遵守《规定》了吗?
《规定》的条款很明确,如果有谁违反规定,最高面临1万元的处罚,这样的处罚力度比较大。但是,有人因为违反《规定》接受相应处罚了吗?
请恕本人孤陋寡闻,现在还没有听说过我市有谁因为违反《规定》被处罚。也可能有人被处罚,只不过我们没有听到或看到罢了。
但是,不管是否有人被处罚,《规定》已经正式实施是“板上钉钉”的事,每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应该说,不管是哪种法律法规,出台的目的都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出台《规定》也是同样道理,是为了确保公共安全。大家都应当主动遵守《规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才是最终目的。
换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违规停放电动车造成火灾事故有多严重?你知道吗?
日前,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通报,今年上半年,全国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6462起。其中,电动车火灾事故致人伤亡的案例中,90%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等场所,超过一半的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在夜间充电的过程中。
现在,看到这样的“大数据”,你应该知道违规停放电动车的危害性有多严重了吧。也正是这样的“大数据”,警示我们必须遵守“禁停令”,千万不要让自己的电动车再“上楼”了。
毫无疑问,不管你以前是如何认识电动车停放问题的,也不管你是如何停放电动车的,我们都可以既往不咎。但是,从现在开始,我们必须提高认识,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严格遵守《规定》,争做“禁停令”的先行者和示范者,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