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禁停令”的先行者和示范者,这个可以有

2021-07-12 17:47:30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姬国庆

根据应急管理部官网消息,为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自行车。(《平原晚报》7月1日A07版报道)

应急管理部出台《规定》,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需要,非常及时,十分重要。大家应当切实提高防护意识,有必要提前进入执行《规定》状态,争做模范执行“禁停令”的先行者和示范者,为将来更好地施行《规定》起到引领作用。

现实生活中,或因小区内缺少停车位,或因充电不方便,或为了防盗,一些业主将电动自行车停在高层建筑内。

如果电动自行车不存在安全隐患,业主像带其他物品那样上楼,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电动自行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

近年来,有关电动自行车发生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媒体对此多有报道。

那么,电动自行车在高层建筑内发生火灾后,造成的危害有多大呢?

据消防部门分析的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内起火后104秒时,局部空间温度高达284摄氏度,烟气温度超过80摄氏度。一辆电动自行车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30秒就可以覆盖整个房间,100秒内足以使人窒息死亡。另外,因为电动自行车燃烧产生的黑烟多,也给人员疏散和救援带来很大困难,很有必要禁止电动自行车停在高层建筑内。

必须认识到,《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在于施行,并通过施行起到相应的处罚作用。否则,如果不能执行到位,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据了解,《规定》施行的时间是8月1日,今天是7月9日,距正式施行还有二十多天时间。

客观而言,相关部门提前公布《规定》相关信息,并不立即施行,是符合相关程序的,我们对此必须理解。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虽然提前公布《规定》而不立即施行,不能据此对违反《规定》的人进行处罚,但是完全可以起到广而告之的宣传和提醒作用。

大家都是明白人,不管是从保障安全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提前适应《规定》的方面考虑,既然《规定》已经出台,大家有必要提前执行“禁停令”,不要再在高层建筑内停放电动自行车了。

另外,如果有谁现在就执行“禁停令”,提前给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找个停车位,相对容易些。如果大家都等到《规定》8月1日施行后再给电动自行车找停车位,就会出现“僧多粥少”的问题,从而出现“挤兑现象”,到时候为难的还是自己,何不提前执行“禁停令”呢?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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