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国庆
预付式办卡、直播购物、旅游出行……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消费升级持续加速,不断涌现出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提升消费便利度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消费风险。3月1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3·15”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安全消费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平原晚报》3月15日A05版报道)
预付式消费因为让利、方便等特点,受到一些消费者的青睐,但是因为个别商家不诚信,不是“卷款跑路”,就是“人间蒸发”,引发的消费纠纷屡见不鲜,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引发了信任危机,影响社会和谐,已经成了一个社会问题,值得关注。
我们看到,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7个“3·15”消费警示中,预付式消费“首当其冲”,这说明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
客观而言,预付式消费是个“好东西”,对于商家来说,有利于资金快速回笼,“锁定”消费者。对于消费者来说,因有打折、让利等优惠条件,对消费者有很大的吸引力,一些消费者乐于预付式消费。
然而,个别商家缺乏契约精神,不讲诚信,说关门就关门,说跑路就跑路,辜负了消费者对他们的信任,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利益受损又伤心。
我们认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3·15”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落入商家的预付式消费陷阱,这样的消费警示确实可以对消费者起到积极的警示作用。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因为无良商家比较“狡猾”,再加上预付式消费对消费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要想让消费者避免在预付式消费中受损,仅靠消费警示还不够,还需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首先,职能部门可以根据预付式消费的侵权特点,提前对提供预付式消费的商家进行告知和提醒,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此教育商家要诚信经营。
其次,对待不诚信的商家,职能部门要根据消费者反映和投诉的线索,及时进行查处,该处罚的处罚,该吊销证照的必须吊销,严管重罚,绝不手软,在让无良商家付出应有代价的同时,对其他商家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最后,职能部门不妨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待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的无良商家,职能部门把其列入“黑名单”,并进行公开曝光,让无良商家“大白于天下”,以此对消费者起到相应的提醒作用。
总而言之,只要职能部门多措并举,严格监管,就可以挤压商家通过预付式消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空间,避免消费者陷入预付式消费的陷阱,让预付式消费更方便、更美好!
责任编辑: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