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按《条例》处罚第一单开得好

2021-03-03 12:43:04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虽有排污许可证,却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所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3月1日,《条例》开始实施第一天,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出了因违反《条例》而被处罚的第一单。(《平原晚报》3月2日A03版报道)

我市在开出按《条例》处罚第一单的同时,也打响了按照《条例》执法保护环境的“第一枪”,不但让企业受到了应有的处罚,而且给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具有积极的警示作用和意义,处罚第一单开得好!

不管是法律法规,还是条例,制定的意义和目的关键在于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否则,如果相关执法部门执行不到位,再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条例,都会成为“一纸空文”。

客观地说,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是执行《条例》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执行,将《条例》切实落到实处,让违犯《条例》的企业付出应有的代价。

实施首日,主动作为。值得肯定的是,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环境执法人员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在《条例》实施第一天就深入企业开展环境管理帮扶指导工作。

目光如炬,严格执法。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环境执法人员敏锐地发现一家企业存在“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的行为,违犯了《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出按《条例》处罚第一单。

毫无疑问,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出按《条例》处罚第一单,体现了《条例》不容挑战的严肃性,彰显了生态环境部门“零容忍”的执法刚性。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现在的信息传播非常快、非常广,排污企业理应在《条例》实施前就知道相关信息。值得深思的是,被处罚企业为何仍然存在违犯《条例》的问题呢?是不知道,还是明知故犯呢?

不必讳言,因为有些企业认识不到位或抱有侥幸心理,仍然存在违犯《条例》的行为,不但污染了环境,而且是对《条例》的挑衅,这是生态环境部门绝对不能容忍的。

很显然,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出按《条例》处罚第一单,不但让企业付出了应有代价,而且对其他企业起到以案说法的警示作用。

我们认为,虽然这是我市开出按《条例》处罚第一单,但是为这个《条例》的顺利实施开了个好头。接下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罚单有可能越来越多,其他企业应警钟长鸣。

需要提醒企业,一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条例》自查自纠,将各项排污措施和规定落到实处,养成严格遵守《条例》的自觉行为。

姬国庆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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