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2021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100元),不高于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786元。其中,缴存基数上限高于2020年度的30876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即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