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县城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既要防止盲目进行高密度高强度开发,又要防止“摊大饼式”无序蔓延。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
另外,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
《意见》还要求县城建设应融入自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不挖山,不填河湖,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保护修复河湖缓冲带和河流自然弯曲度,不得以风雨廊桥等名义开发建设房屋。
在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方面,《意见》要求,县城新建建筑要落实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加快推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节水标准,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推进老旧小区节能节水改造和功能提升,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发展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升县城能源使用效率,大力发展适应当地资源禀赋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源和水源热泵等,推动区域清洁供热和北方县城清洁取暖,通过提升新建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比例和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等方式,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
(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