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落实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支持全市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水〔2021〕233号)、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计〔2021〕17号)文件精神。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决定,制定印发《卫辉市因灾绝收农田农作物补种购种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卫辉市因水灾死亡畜禽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和《关于组织动员群众打捞收集因灾死亡畜禽的公告》,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8月4日
附件1
卫辉市因灾绝收农田农作物补种购种补助
资金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农业生产救灾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等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45号)精神,结合我市灾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卫辉市人民政府组织全市受灾农户开展生产自救,对绝收地块进行补种改种,推动应种尽种,加快恢复农业生产,减少灾害损失,切实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原则。补助资金由卫辉市人民政府负责调配使用,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均可统一采购种子,确保种子发放到种植户;鼓励农户加快恢复生产,自己购买种子,先改种补种,经核实后,再发放现金补助。
(二)补助范围。全市绝收农田改种所需种子费用。
(三)补助对象。绝收农田的实际种植经营主体及农户,谁种地、补给谁。
(四)补助标准。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 南省水利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103号)要求使用资金。全市统一补助标准为:50元/亩;本资金单个支出方向救灾资金如有节余,可根据灾情统筹安排用于其他农业救灾支出。
(五)补助程序。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统一采购的种子,发放时要制作发放清册及汇总表,审核汇总后上报农业农村部门;绝收经营主体和农户向村委会申报改种面积、品种类别、用种数量并提供购种票据,村委会负责核实汇总,经公示3日(日历日)后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进一步核实汇总后,将补助资金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统计表(复印件3份)、乡村两级公示远近照片电子版报市农业农村局。
(六)补助方式。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统一采购种子,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种植经营主体及农户采购种子资金,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由金融机构兑付。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辉市人民政府负责救灾补助资金落实,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补种购种工作的时效性和重要性,简化发放程序,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作用;乡镇政府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核实补贴面积、用种数量等,确保救灾改种补种工作有序推进,力争以最快速度恢复农业生产。
(二)加强宣传引导。农业农村局要全面、迅速、准确的宣传救灾购种补助政策,参考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选种购种作物供种信息,采用一切办法、动用所有力量,引导受灾农户抢抓农时、加快生产自救,实现绝收农田应种尽种。
(三)加强技术服务。农业农村局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组织科研、教学、种企等多方面技术力量,做好技术指导服务。要根据农民补种作物和品种,印发技术手册、技术明白纸等,实行多渠道进村入户服务、“一对一”服务,确保让种植户懂技术、会管理,多增收。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绝收农田农作物改种补种补助资金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补助资金、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助款抵和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助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助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助资金、不准拖延补助资金兑付时间。凡发现在落实补助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套取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不得擅自扩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范围。
附件2
卫辉市因水灾死亡畜禽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因水灾死亡畜禽补助资金实施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等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1)45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灾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我市畜牧业受水灾严重地区的养殖场户进行救灾补助,帮助其度过难关、尽快恢复生产。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区域。补贴区域为我市13个乡镇。
(二)补助对象。补助区城内因水灾死亡畜禽的养殖场户,其中已参加保险的不予补助,补助畜种为生猪、奶牛、肉牛、羊、家禽。
(三)补助标准。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按照每头死亡生猪 300元、奶牛2500元、肉牛2000元、羊 150元、家禽 4元进行测算,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本地补助标准。其他畜禽以猪当量为单位折算。
(四)补助程序。各乡镇要本着简便易行、有据可查的原则,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具体申报方式、核查方法等由各乡镇自行制定。各乡镇要在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补助对象和补助数量的核实工作,做好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一登记造册(附件2、3),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档管理,并配合财政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场到户。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切实把灾害损失摸清、核准、做实,充分认识补助资金实施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快实施进度。各乡镇要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加快推进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确认等工作,并对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尽快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场到户,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作用。
(三)加强信息调度。各乡镇要及时将实施情况上报我局,我局及时跟进项目进度,并分别于8月25日、9月8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尤其是资金拔付情况,上报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如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财政厅适时调度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3
关于组织动员群众打捞收集因灾死亡畜禽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近期,我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导致畜禽死亡。死亡畜禽如果不及时无害化处理,极易引发动物疫病,危害公共安全。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立即组织动员群众打捞收集因灾死亡畜禽的紧急通知》(豫农明电〔2021〕23号)明电文件要求,现要求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动员群众打捞收集死亡病死畜禽,力争最短时间内全部无害化处理(最迟在8月6日之前)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彻底清除,努力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全面排查
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制定打捞工作方案,设立死亡畜禽信息收集电话,开展全面排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严格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村委会(居委会),建立打捞队伍,全面做好病亡畜禽的排查、打捞、收集、运输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全程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二、规范处理
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就近就地选定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场点和动物掩埋点。具备条件的地方,优先选择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打捞者按照防疫要求,将收集的死亡畜禽运输到指定的掩埋点或无害化处理场。
三、彻底消杀
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汛期过后的消杀工作,减少各种细菌病的滋生蔓廷,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对受水淹的圈舍、场地、食槽、畜禽用具、运输工具,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对死亡畜禽掩埋点进行不间断消杀。
四、落实补助
按照“谁打捞、谁收集、补给谁”原则,认真核实收集数量,按照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具体标准:按照每打捞收集牛150元/头、猪40元/头、羊30元/头、禽1元/只的参考标准,对打捞者进行补助。
五、强化领导
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打捞收集死亡畜禽工作专班,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养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做好个人防护,确保死亡畜禽得到及时收集处理。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每日之前将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情报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