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自媒体和短视频平台的高速增长,短视频成为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高发地带,热门电视剧、综艺节目、院线电影更是被侵权的“重灾区”。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仅2019年至2020年10月间就累计监测疑似侵权链接1602.69万条,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率高达92.9%。专家指出,5G时代来临,短视频产能将进一步释放,创作者和网络服务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并保护版权,才能营造出健康的短视频产业发展环境。
热门电视剧、综艺节目、院线电影成为被侵权的“重灾区”
近年来,我国短视频行业发展迅猛,短视频因碎片化、趣味性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网友的喜爱。据最新统计,中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达到8.18亿,占网民整体的87.0%。在各大短视频平台上,专业从事影视素材“搬运”的账号层出不穷。只要在短视频平台随便检索一部热播影视剧,都会出现大量重新剪辑搬运后的短视频。电视剧《山海情》热播时,一些视频账号将每集精华内容剪辑合并,以“合集”形式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总播放量过千万;某博主将电视剧《觉醒年代》剪辑成数段短视频发布,该账号上传的作品集全部由各类影视剧截取而成。
相关监测数据显示,热门电视剧、综艺节目、院线电影是被侵权的“重灾区”。从短视频侵权量排名前10的电视剧来看,《人民的名义》短视频侵权量26.93万条,《甄嬛传》短视频侵权量26.11万条,《亮剑》短视频侵权量17.67万条。记者发现,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十余个影视类账号将《人民的名义》原剧每集压缩剪辑为几分钟的“精华版”,以“全集”“集锦”“合集”等形式发布,播放量少则两三百万,多则千万甚至过亿,均未标注视频来源。
因为侵权问题,一些网络服务商还曾与影视公司对簿公堂。2019年3月8日,“华数手机电视” App擅自播出电视剧《花千骨》的56个片段,总时长约200分钟,法院判决华数公司赔偿爱奇艺经济损失10.5万元。2019年8月,“图解电影”软件未经许可提供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连续图集,法院判决该软件运营方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除短视频外,与之相关的音乐、图片等领域的侵权纠纷案件也频频发生。2021年1月11日,快手App因提供《千与千寻》《阿么》歌曲使用,用户通过该平台拍摄视频时可以选择上述歌曲作为视频背景音乐,法院判决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华宇世博音乐文化(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2021年4月9日,53家影视公司、5家视频平台及15家影视行业协会发表联合声明,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维权行动。专家指出,“搬运”是指将他人制作的短视频直接下载到自己的账号里,并在短视频平台上进行传播;“切条”是指将原本完整的影视剧长视频分割成一条条短视频,在线进行分享、传播等的行为,甚至造成“短视频追剧”现象。SMG版权资产中心副主任姚岚秋认为,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影视作品权利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合法权益,某些短视频还以混剪取代全篇,损害影视作品的完整性、曲解影视作品内容的主旨原意。“影视创作者的原意被任意剪辑的短视频歪曲,甚至产生南辕北辙的歧义,打击了原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将影响影视行业的长远发展,破坏影视行业的健康生态。”
多管齐下,营造风清气正、合法合规的短视频创作环境
在短视频领域,法律维权者面临着界定难度高、取证周期长、追究责任难等痛点,如何厘清平台在侵权过程中的责任也是维权难点之一。我国2006年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引入“避风港原则”,参考国际通行做法,构建“通知-删除-转送-反通知-恢复”的网络著作权侵权处理流程。同时,《条例》引入“红旗原则”,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制)品侵权的情况下,未主动删除或断开链接的,仍构成侵权。
据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陈绍玲观察,近年来版权保护环境大为改善,几乎所有平台都不存在未经授权的热门、完整影视音乐作品,相关短视频被传播平台尽可能地压缩到了有限时间之内。但随着新型网络传播形式的出现,基于合理适用规则的复杂性,仅靠网络服务商来界定短视频是否侵权,存在着一定难度;法律实践过程中,“红旗原则”在短视频领域的适用难度也非常大。现有的法律规则诞生于长视频侵权泛滥的时代,对短视频的适用存在难度。“网络服务商必须守土有责,通过鉴别视频时长、监控分类分区排行、严格执行‘通知-删除’等方式,尽最大努力过滤明显的侵权行为。”陈绍玲说。
专家认为,“避风港原则”的产生有其历史的合理性,但目的并非限制和减轻网络服务商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更不是在版权保护领域开辟一个不受管辖的“盗版避风港”。部分平台存在“默许侵权者使用,坐等权利人通知删除,甚至延缓删除”等滥用“避风港原则”的现象,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目前,我国正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协同各短视频平台严格监管、把关,保护原创作品、保护影视创作人员的创作热情。2018年,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明确指出,未经授权不得直接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摄影、文字等作品,不得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规则对他人作品进行侵权传播。去年的 “剑网2020”专项行动中,四部门开展了视听作品版权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短视频领域存在的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流媒体软硬件传播侵权盗版作品行为。
2020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并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其中,“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及其他视听作品” “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统一改称为“视听作品”,为短视频等新类型网络作品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著作权法》的修订有助于减少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发生,而各大短视频平台应当在版权保护的过程中主动“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数家主要短视频平台正积极制定相应规则制度,进一步监督约束并纠正侵权行为,营造风清气正、合法合规的创作环境。